海北镇按照本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自8月24日至9月18日,利用26天时间,全面完成了选民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镇总人口为52,173人,选民登记人数为31,439人,占总人口的60%。在选民登记阶段,他们本着不错、不重、不漏的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高度重视,配齐配强登记员 海北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对选民登记工作高度重视,认为这项工作法律政策性强,实际工作量大,具体问题又纷繁复杂,是保证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能否搞好选民登记,直接关系到选举的成败。同时,各选区登记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也直接关系到选民登记工作质量的高低。海北镇选举委员会在部署选举登记工作时,要求各选区办事处必须配齐配强选民登记员。各选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了3至5人有文化、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的同志为登记员,全镇共配选民登记工作人员111人,其中,各村会计、企事业单位领导为选民登记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8月24日,海北镇召开了选区登记员会议,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选举法》和《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选民登记的章节,并印发了《选民登记阶段应注意的事项》,使登记员掌握了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从而为保证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深入调查摸底,进行初步登记 各选区首先参照上一届选民登记名册,(各村按户口,各单位按现有职工名册包括离退休人员),对上届选民名单进行核查,掌握选民整体变化的情况;其次,由登记员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掌握每一选民的具体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摸清三个底数:一是增加的底数。包括到10月15日前年满18周岁的人员;新迁入和在当地居住有临时户口的人员;上届换届选举后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痊愈的人员和新调入本地工作的机关、企事单位的职工干部。二是减少的底数。包括死亡人员、迁出人员、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及新出现的痴、呆、傻、精神病患者。三是流动人口底数。包括户在人不在人员、人在户不在人员和正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人员情况。特别是对户在人不在人员及在外地打工人员,为了准确掌握这部分人的选民资格,防止漏登、重登,镇里组织四个外调组,分别到外地进行调查,然后把上述人员进行分类,作为正式登记的基础材料。 3、认真进行审核,搞好正式登记 各选区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选民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然后进行正式登记。在正式登记时,重点处理了以下几类问题:(1)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务工、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2)对外地来的人员经公安部门注册,有暂住户口的,在居住地的选区登记。(3)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4)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5)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必须由监护人、周围群众、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证明,经镇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6)盲、聋、哑人员,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列入选民名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7)驻在海北镇的所有上管部门人员都予以登记。 4、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处理好选民申诉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民登记结束后,按选区或者单位于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海北镇的代表选举日定为10月15日。为此,海北镇各选区统一定于9月18日公布选民名单。为了便于选民相互了解、互相监督、方便观看,各村以小组为单位,公布本组的选民名单;各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本单位的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发现漏登的选民及时予以补登。同时,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告之选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他们在选民登记阶段共接待来访者20人次,都已妥善处理。 5、加强工作指导,保证选民登记顺利进行 选民登记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很多难题。为此,海北镇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和指导组工作人员,在选民登记阶段工作中,经常深入到各选区, 及时解答选民的咨询,倾听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帮助各选区把好关。由于指导检查到位,使个别选区漏登、错登现象得以及时纠正,从而保证了选民登记的质量。 编辑: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