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海北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于10月10日转入选举代表阶段,为抓好这一阶段的试点工作,经镇选举委员会重新研究,定于10月27日为代表选举日,10月30日召开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就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及代表选举工作形成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意见。 一、充分发扬民主,搞好初步代表候选人推荐 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重点宣传《选举法》、《地方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人大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要求,让选民知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知道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和推荐的方法和时间,发动和引导选民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活动。二是按选区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按照选区推荐产生的原则,全镇市级人大代表的推荐按划定的11个选区,镇级人大代表的推荐按划定的37个选区分别推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在提名推荐市、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充分考虑镇党委要向各选区推荐的候选人名额,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选举法》的各项法定要求,发动和引导选民积极推荐各方面、各阶层代表人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注意按不超过应选名额推荐的原则进行。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市镇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各方面提名推荐出候选人后都必须填写市、镇选举委员会印制的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党支部或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填写《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填写《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三是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选民10人以上分别在各选民小组推荐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不能算作10人以上联名。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在填写登记表时,每一位推荐者都必须亲自签名;各党支部推荐的,应在登记表上加盖党支部章。四是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镇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情况要及时汇总,汇总时,要严格审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身份是否合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超过了本选区的应选人数等,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在汇总后,按姓名笔划排列,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的15日前,按选区分别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公布到选民小组。 二、严格法定程序,搞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要注重遵循差额确定和民主集中制确定的原则,并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达到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一是反复酝酿。各选区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代表应具备的素质条件、结构和应选代表人数及差额要求,组织选民按选民小组对本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通过介绍候选人情况,让选民对本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做出评价。二是初步协商。在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和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各选区组织选民根据各选民小组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新一轮代表候选人,并将初步协商出的代表候选人拿到选民小组,再次征求选民的意见。三是按照较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各选区将选民小组的讨论、酝酿意见收集并进行汇总,按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出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上报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查和确定。全镇定于10月20日前上报各选区的市、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且,在选举委员会审批后,要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选区公布。全镇统一定于21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抓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依法选举代表 一是搞好选举的宣传工作。一方面是加大对代表候选人知名度的宣传,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使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做到好中选优。另一方面是在张贴公告,公布各选区选举时间、选举地点的基础上,通过广播或电话及入户等形式通知选民,特别是外地人员要通知到位,以便使选民知道选举的具体时间、投票地点,到时能届时参选,以确保选民的参选率。二是进一步核实选民名单。各选区准确摸清参加选举的选民底数,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和选民代投票的人数等,以便设置、制作流动投票箱,确定安排好选举工作人员。三是布置好会场。在便于选民参加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可悬挂会标和国旗、彩旗等。镇选举办要做的工作有:一是印发选举规范性文件。包括选举代表大会的主持词、代表选举办法草案及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二是印制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票。在全镇代表选举日,即10月27日,各选区同时选举市、镇代表,镇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办人员将深入各选区检查选举情况,镇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也要深入到各选区,指导好代表的选举工作,从而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大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