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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提高监督的效能

   
  日期:2007-11-09    作者:    来源:四方台区人大常委会  

 
     在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过程中,四方台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和反思过去的监督工作,从规范监督形式,严格监督程序入手,对监督工作和程序形式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是在监督形式上进行重新规范。在过去的三查(察)工作中,有的专门委员会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视察工作不深不透,流于形式。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增强监督工作的效能,在过去听汇报、看实地、查记录的基础上,为了使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区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增加了民意调查和座谈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的程序。这样监督工作既有被监督单位的情况汇报,又有实地查看;既有工作记录的检验,又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测评和实绩检验,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避免了监督工作的随机性和随意性。
    二是在监督程序上进行严格操作。在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工作中,由于对监督工作碍于情面,导致有些三查(察)活动质量不高,工作不够深入,使监督的效能大打折扣,执法的水平有所降低。为了纠正这些问题,增加监督的效能,区人大常委会对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要求:第一,检查和视察工作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定,所有的三查(察)活动都要有预案,按照新的工作程序对视察工作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同时,告知被检单位做好充分的准备,届时,检查工作要做到有条不紊,按程序进行,避免工作仓促行事,草率收场。第二,反馈的意见及工作的建议要实事求是。过去,碍于相互之间的情面,检查视察工作往往是“锦上添花”多,批评建议少,即使有批评或者是建议也是敷衍了事。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强化检查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区人大常委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检查、视察事前进行明确的要求,事后进行严格的监督,由主任亲自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审查,达不到规范要求不上会,达不到要求的标准不反馈,从源头上杜绝了“只种花,不摘刺”监督工作无所作为的问题。
    三是在监督的效果上进行严格把关。过去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着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收效甚微。在学习贯彻《监督法》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改变了以重数量,轻质量的弊端,提出了以“创建精品意识,提高监督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质量年活动。明确规定:新的一年的检查、视察活动都要突出精品意识,所有的检查及视察活动要以质量为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同时,在各个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项检查、视察标准工程评选活动,激励各专门委员会在检查和视察工作中出精品、出佳绩,把《监督法》的学习贯彻真正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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