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孙晓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曲立新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一锋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长春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超为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成毅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仲昭祥为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雷为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体波为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杜文胜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风华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秀华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宝东为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邵海锋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宝安为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守林为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鹏为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佟瑞波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小虎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喜平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姚绪庆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佩国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韦青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王秀华的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晓军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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