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温 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审查结果作如下报告:
12月22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成人员同意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12月23日上午,法制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审议。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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