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党中央和省市委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任务,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中,必须克服监督不到位、不够硬的弊端。如何加大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力度,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监督方向。
全面贯彻中央9号文件、省委1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委既定发展思路和县人大常委会确定工作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和落实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以及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力求突破创新,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围绕热点难点,开展专项监督。
由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编制很少,不宜事无巨细,一概监督,应紧紧抓住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采用发布检查公告、组成专题调查组、分组检查或明查暗访等形式,尽可能全面掌握“一府两院”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违法不究等问题,善于抓住典型案例,适时依法运用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 三、围绕大事要事,开展重点监督。
工作监督不宜只注重对政府下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两院”的某些司法活动的监督,要把监督重点放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战略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上,勇于抓住“重头戏”。 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设一至两项重要审议议题,创造条件组织委员和代表会前或会中开展“三查(察)”活动,审议时安排重点发言委员,多提质量高的议案和针对性强的建议,建立信任投票制度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处置措施。 成立“一府两院”整改督办组,跟踪督办检查,对整改工作报告由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对反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工作,组成专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一府两院”主管领导责任,让“一府两院”和群众看到人大监督是“动真格的”,全力来维护常委会的权威,保障决议、决定的执行。 四、结合述职评议,开展人事监督。
要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具有权威,就必须从对具体工作和案件的监督延伸到对人的监督,把对事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现在,很多县级人大常委会都在运用评议监督这种方式,不断探索创新,效果很好。做好述职评议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进行评议公示。征集群众和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看是否做到了执政为民、廉洁奉公。 其次要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察。强调用事实说话,准确、深刻地查找不足。 第三要奖优罚劣。被评议对象要根据评议意见全面加强整改,对评议满意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县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表扬;对行政违纪、司法腐败、不执政为民的要认真查处,决不估息,运用询问、质询、罢免等强硬监督手段严肃处置,真正达到评议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结合信访工作,开展个案监督。
实践证明,信访案件是个案监督的重要途径,但如何做到硬性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关键是既要纠正案件的错,更要纠正执法人员的错。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明显有理、适用法律不当、事实认定不清、久拖不决的司法、行政执法案件,通过召开主任会议或协调会议,责成有关部门处置;必要的常委会派出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跟踪督办。 如果发现确实存在冤假错案,不仅要把错案纪正过来,而且要严肃追究直接办案人和上一级涉及错案领导的责任,最终达到纠正一个,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作者系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高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