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多年的人事任免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权,规范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程序,应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 一、把握好任前考察环节 要依法行使好任命权,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人民信任的干部任命到国家机关领导岗位,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通过任前考察的方式,全面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情况,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在这个环节上,首先是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党委组织部门或提请机关对拟任命人员“德、能、勤、绩、廉”及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情况等方面的介绍,学历是否达到任职规定要求,任职年限是否符合任现职的规定要求,拟任法职的是否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同时,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代表和群众有反映的拟任命人员,派出考察组,深入到拟任命人员所在单位或原任单位调查了解情况,采取座谈、问卷、民主测评、谈话、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广泛的调查考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将考察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严把“入口关”。从而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进一步了解。对确认为不合适的人选,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并向提请机关提出不宜任命或暂缓任命的理由以及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提请任命的建议,改变有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命对象知其名不知其人,知其人而不了解其人,有时甚至是在听听其简历的情况,经简单审议就投票通过任命的状况。 二、把握好任前公示环节 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看拟任命人员的领导能力、工作业绩、法律素质,而且要看其群众威信和是否能廉洁行政、公正司法。因此,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公示,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一是建立制度,制定关于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公示办法,对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期限和程序等予以界定,使任前公示规范化、制度化。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在人大人事任命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是搞好调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人大常委会要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根据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决定是否应该进行调查,对确需调查的,调查后有关部门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确有问题的拟任命人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及时向党委作以汇报,提出暂缓任命或不任命的建议。既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也要对拟任命的干部负责。 三、把握好任前考试环节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要求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为此,在任命工作中要把握好任前考试环节。任前考试是人大常委会对拟任职人员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一次具体考察。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任前考试。为规范考试,要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和规定,考试办法中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应试对象、命题范围、考试的方式、成绩的约束力等内容。考试的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政府及所属部门、“两院”的拟任命人员另加与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换届或拟任命人员较集中时,人大常委会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对似任命人员的考前培训,对不遵守培训纪律、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拟任命人员,取消考试资格,以增强培训效果。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前,人大常委会根据拟任命人员的职务分别具体命题。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能否任命的重要条件,对任前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时通报考试成绩;凡考试不合格者,人大常委会不予任命。 四、把握好任前供职环节 坚持拟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供职发言制度,也是人事任命工作应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样做有利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全面地了解拟任命人员的思想、能力、水平。我们认为,让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任命工作和被任人员承诺的公开程度,增加了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拟任命人员做供职发言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事先通知提请机关,使拟任命人员有较充分的准备,并将书面供职发言材料,在例会前7天送发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让大家有足够的了解、酝酿时间。供职发言要明确拟任职务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当众承诺,并表明对待任命的态度等,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组织部门介绍拟任命人员工作简历、工作政绩的基础上,对拟任命人员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深入了解,达到了见其面、闻其声、听其言、识其人、知其志的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拟任命人员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明确、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实现工作目标的措施是否可行、所做的承诺是否实事求是进行分组审议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如多数人意见一致,即可进行表决,以体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权威性、严肃性。 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是相互统一的,目的都是为了选好干部用好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积极探索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处理好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公示与人大常委会的考察和公示的关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完善人事任命工作程序,提高人事任命工作质量,从而增强被任命人员抓工作、干实事、谋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受人民监督的人大意识,在各自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廉政勤政,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作者系通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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