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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条管部门评议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06-09-18    作者:贺玉斌    来源:《法治》杂志  
  近年来孙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条管部门的述职评议工作,特别是省委《决定》下发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省以下条管部门的评议工作,这是人大履行权力机关职责,不断强化对条管部门工作监督,进一步促进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一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对条管部门进行评议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需要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对于条管部门来讲,有三点想法。一是有人认为地方人大对条管部门进行评议从来没搞过,刚一开始就拿我们开刀,是不是哪得罪了人大,想找茬、整人,思想上有抵触情绪。二是有的领导不接受评议,认为自己是条管部门,三权在上,不受地方领导,要评议我们,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三是怕暴露问题,有的认为,评议中需要公示、述职、测评、个别谈话,一旦在评议中社会各界代表对单位和个人提出一些问题,可能会在社会上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影响工作的开展,在情面上不太好看。对人大来说,开展对条管部门的评议,也有顾虑。一是对条管部门的评议,是新生事物,过去虽然对乡镇七站八所进行过评议,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但对省直部门的评议还是第一次,省委《决定》中只谈进行评议,对于如何开展评议没有具体的规范,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二是地方政府要办一些事情还要靠面子、靠关系找人家商量,如果评不好还得罪了部门和领导,以后没法找人家办事。三是评也白评。认为条管部门三权在上,即使评议出了一些问题,按照《决定》规定也得反馈到它的上级主管部门,问题解决不解决,处理不处理还是人家自己说了算,收效不大。
   (二)在评议中有时遇到尴尬。比如,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畜牧站、林业站、土地站进行评议时,代表对乱开草荒,不利于湿地保护等问题反映非常强烈,但由于草原管理审批权在上级主管部门,而乡镇人大又无权评议上级畜牧主管部门,使评议陷入尴尬境地;县人大常委会在对条管部门评议中,也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条管部门对评出的问题,如果领导不够重视,不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县人大常委会也不好处理,如果向上级反映,事还不大,不向上级反映,问题很难处理,处境窘困。
  (三)《决定》中对条管部门评议的表述不够具体、不够到位。一是《决定》只说对条管部门进行评议,至于评议的方式、计划、制度、内容没有谈及,也没有材料说明,应当理解为可评可不评,可多评可少评,只评好的,不评差的。二是目前还没有把中直部门纳入评议范围,而这些部门恰恰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往对他们的监督,也只局限于法律监督,在工作监督方面还是空缺。
  (四)评议质量不高,有时走过场。一是在评议中讲成绩多、谈问题少,降低了监督实效,不利于条管部门改进工作。二是易于滋生骄傲自满,不思进取,导致行政腐败现象。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损害了人大的权威,削弱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二、对条管部门评议的对策
 (一)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提高领导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人大常委会对省垂直管理的条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是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是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不折不扣地评议省垂直管理的条管部门,使评议切实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二是被评议人员也应提高认识。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评议应有正确的态度,评议是从爱护、关怀的角度出发的。是对本人工作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检查,也能使自己充分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要建立有效的评议机制。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条管部门要达到规范化,还需要完善政策,制定制度。第一要完善评议政策,落实评议范围。从政策上要进行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要在本届对当地的条管部门(中、省)都必须进行评议,上级主管部门要委派专人参加评议大会,并将评议结果带回主管单位,作为评模、提职、交流的依据。第二要建立评议计划、内容和结果三公开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在评议条管部门时要增加透明度。一是制定和公开评议计划,县人大常委会要在本届内对所有条管部门做出评议计划,并将评议的时间、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二是公开评议内容,人大常委会确定评议部门后,应将评议对象、内容、热线电话、接待日等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公开评议结果。人大常委会完成评议后,要公示常委会评议意见,尤其要公示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被评议人员的整改措施,让社会各界监督人大常委会评议的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第三要建立人大代表评议条管部门制度。人大常委会在评议条管部门时,把评议对象、内容制成表格,通过代表小组下发给人大代表,由评议小组收集后进行归纳整理,并将测评结果充实到常委会的中心发言材料中。第四要建立被服务对象测评条管部门的制度。人大常委会在评议条管部门时,要召开被评议的条管部门所服务对象的座谈会,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让他们进行测评,也是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条管部门的有效渠道,增强评议诚信,实现评议的社会化效果。
  (三)要提高评议的实效。人大常委会评议条管部门时,要抓住关键环节,提高评议质量。因为,评议条管部门同评议地方行政部门有所不同,对他们平时的工作了解比较少,加之三权在上,因此要抓住四个环节:第一,在评议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议要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得到党委的支持。第二,对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要提出具体要求。述职报告应精炼,尤其谈成绩、目标完成情况要与年度工作目标相符。不足和差距应具体体现,有成因分析和改进措施。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肯定成绩应高度概括,恰如其分,指出问题要有针对性,建议应提出具体要求,使被评议人员对照整改。第三,测评应做到客观公正。测评应设立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要采取单独秘密划票的方式,使委员表达真实意愿。第四,要严肃认真地抓好评议后整改督办工作。人大常委会应注重督办整改工作,评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被评议人员和单位,不仅应有近期整改办法,还要有长期抓落实的治本措施。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应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对政绩平平、没有明显问题但不适应工作的,应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对工作表现突出,政绩显著的,要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提拔重用,同时作为评选全县人民公仆的重要人选。
  (四)要不断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条管部门应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一是时间限制,任职不满一年的不评。二是范围限制,对评议部门定出的计划不得随意改变,限制被评议人员范围。人大常委会在什么范围内开展评议要有限制,并要把具体评议计划、方案、范围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使被评议对象心中有数。三是整改限制。被评议人对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要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提出整改情况的报告,评议小组根据整改报告做进一步的了解、核实,由常委会向社会公布。
 
                                                                                                                     作者系黑龙江省孙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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