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是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只有在开展代表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不断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才能有力地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更好地推动人大工作全面提高,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一、创新工作思路,突破思维定势
人大工作具有较强原则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特点,容易让我们的思维形成定势,导致思想上的因循保守,工作上的一味求稳,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代表工作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就应创新工作思路、突破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拓展代表履职空间,开创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 换届之初,我们首先从加强代表培训入手,使代表们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代表意识,摒弃“人大代表只是个形式”、“人大代表无足轻重”的错误思想,树立锐意进取的思想观念,增强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代表组织网络是密切联系代表、推动代表工作开展的基础,是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的组织保障体系。因此,建立完善的代表组织网络是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常委会应在代表组织网络建设上,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个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联络组织,各代表小组分头活动的组织网络。通过建立网络机制,形成代表工作合力,保持渠道畅通和高效运转,为代表履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代表知政知情,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前提和保证。在开展代表工作中,应按时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向代表寄发人大期刊,不定期编发市人大工作信息及代表建议办理反馈情况等信息资料,保证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畅通,为代表履职提供依据。 二、创新规章制度,提高综合效能 代表工作制度的创新,是实践代表工作求实创新的关键。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运作体系。
(一)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要深入到各自联系的代表小组及本选区代表中一至二次,听取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意见,了解和掌握代表活动情况。同时要求代表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他们的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二)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不断改进督办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把住办理方案关、跟踪检查关、整改质量关,加大力度,务求实效。 (三)制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一改过去主任、副主任坐机关等代表的做法为下基层直接接待代表,既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又推动了接待日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接待日活动的效果。 在佳木斯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代表活动年”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代表联民制度、代表示范制度、代表汇报制度、代表自建制度、代表述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保证了“代表活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代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创新制约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而人大代表的言行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同时也受到本选区选民的监督。因此,常委会应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优秀代表的典型引路作用,激励、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开展代表述职,积极接受选民监督。树立代表工作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彰和弘扬先进,激励代表进一步发挥作用。 四、创新代表工作,强化监督方式 为了让“三查(察)”活动成效显著,人大常委会改进创新工作,一是精选“三查(察)”题目,紧紧围绕党委与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带着问题理性思考,注重科学性与时效性;二是坚持查前学法,针对“三查(察)”内容进行短期培训,让代表在活动中有知情权和发言权;三是让参与活动代表参加例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成立咨询委员会,在开展“三查(察)”活动、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和有关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过程中,为常委会的审议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五是注重办理结果反馈,提高“三查(察)”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监督实效。(作者系富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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