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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

   
  日期:2006-10-20    作者: 胡兴龙    来源:《法治》杂志  
    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作为司法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监督主体,担负着重要监督职责。我们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一直把加强对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在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抓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司法内部监督。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都具有各自的独立司法权,促进司法公正大量的、经常的监督还要靠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为此,我们加强了对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的监督工作。去年四月份召开了公检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专题听取了三机关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情况的汇报,特别强调要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今年人代会上,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把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为重点检查内容。六月份对完善和执行内部监督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三机关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加大了内部监督力度。2003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案件审执期限流程管理规定》和《案件质量若干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各类案件卷宗8,471件,查出13个共性问题和164个个性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使各类诉讼案件平均审限比上年缩短了18天,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审执期限。县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实行受案与查处分离制度,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严格执行《检察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监督表》,对3名干警因办理某挪用公款案件违反办案程序,在全院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批评。县公安局根据加强督查工作若干规定和加强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对因违反收支两条线纪律和负非法拘禁领导责任的2名派出所所长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违反《居民证管理条例》的1名民警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二、抓重点,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知情是做好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了解和掌握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的重要司法工作,我们积极树立宏观监督与具体案件监督相结合的新司法监督理念,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行司法工作报告制度》修改草案,对司法机关易于发生重大偏差的案件和重点、关键问题要求进行报告。要求县人民法院对重审改判案件、确定的错案、超法定审限的案件、群众申诉、控告和上访的案件等10项内容进行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抗诉案件、认定为错案及处理结果、依法侦查和审判监督情况等9项内容进行报告;县公安机关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应立不立、应诉不诉或漏罪漏嫌疑人的案件、发生脱逃和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等10项内容进行报告。同时,本着及时、简便、不过大增加三机关工作量的原则,规定了具体的报告时限和处理程序。今年7月份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都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落实报告制度的规定,按报告制度规定的事项和时限认真向常委会报告司法工作。常委会接到报告后,由法制办负责整理、归类、登记,定期向主任会议成员传阅;发现执行法律不到位的司法工作或有倾向性的司法案件,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交常委会领导签署或提请主任会议审定,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办理或确定为“三查(察)”活动议题,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工作质量。同时,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还以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每日要情》、工作简报、月报等形式向常委会报告日常的司法工作情况,使常委会及时了解到司法机关的日常司法工作及其它工作情况。
    三、抓热点,积极开展“三查(察)”活动,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我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积极开展“三查(察)”活动。两年来,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法律、法规进行5次了“三查(察)”活动,提出建议18条,都作出了科学的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督促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取得了良好成效。去年7月份,我们对《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列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题进行审议,针对调查和审议中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议决事项,督促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办理。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议决事项要求,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重点预防网络建设、专项预防等方面加强了工作。在全市率先印制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2000册及大量的“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信封,在160家网络单位成立了预防组织,为1600重点岗位人员填制了预防登记卡,实行挂牌预防,与县华龙苑、县党政办公中心等重点工程和县农电局、工商银行等八家企业建立了预防关系,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到了全市的前列。
    四、抓难点,以信访案件为线索,加强涉法案件监督。我们高度重视做好群众涉法案件的信访工作。去年以来,常委会共接待116件群众涉法信访案件,转办、交办86件,其中常委会领导或主管领导批示办理59件。对重要的难点案件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坚决纠正错误,涉法案件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龙江镇水泥厂下岗职工刘燕因交通事故得不到赔偿,2月6日到县人大常委会上访,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得不到赔偿的原因是因为肇事者取保候审后逃跑,常委会责成公安机关加大抓逃力度,公安局将肇事者列入网上追捕对象,于3月31日将逃犯抓获,法院立案后得以赔偿,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常委会还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影响的案件,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进行了两次庭审旁听活动,对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抓任免,完善人事监督办法,加强司法干部监督。我们十分注重加强司法干部的监督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司法干部任免、监督上坚持任前、任中、任后“三严格”。一是任命前严格把关。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法职人员,首先要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由法制办向主任会议汇报考试结果;其次要在主任会议上听取县委组织部关于拟任法职人员的情况介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任中严格审议。在常委会会议正式审议时,要求提请机关的负责人详细介绍拟任法职人员情况,拟任法职人员向组成人员作供职报告,接受组成人员询问,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形成共识,表决通过。两年来,共任命法职人员26人。三是任后严格监督。我们今年首次把两院法职人员作为评议对象,确定了法检两院各1名副职领导为评议对象。评议工作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本职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司法公正情况、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和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应予进行评议的其他事项六个方面进行。组织由部分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委员、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的考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述职报告、个别谈话、查阅案卷等形式,进行深入的考察,强调用事实说话,形成考察报告;被评议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组成人员根据考察报告和述职报告开展评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表决,作出实事求是的评议意见;被评议人按评议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在隔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结果。(作者系龙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
    编辑: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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