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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人事委员会(省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任前考试及其任免工作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承担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有关监督、评议等项综合性工作;负责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实施工作;负责省人代会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人大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及全省人大干部培训工作;联系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整理、交催办工作以及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省人事任免、代表工作、选举和乡镇人大工作方面的立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人事委员会下设3个处:人事任免处、代表工作处、选举指导处。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机关纪检工作。机关党委下设办公室,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