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双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作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3月25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组成人员认为,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正草案已经比较成熟,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3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及决定草案,请审议。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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