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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