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工商联机关召开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将制定《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定为年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韩嘉彬出席会议。10名民营企业家和省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省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省工商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情况。与会民营企业家和省人大代表围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家精神和龙江情怀!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推进全面振兴发展、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自觉,以法治手段推动龙江民营经济提质扩量增效。
会议强调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回应民营企业关切,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环境,让民营企业家有安全感、归属感。要完善法治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严格落实省委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包联工作,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有关立法意见和建议,牢牢把握民营经济发展立法的原则方向,精准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切实回应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建议,努力提升条例的指导性、务实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法制委、监司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省营商环境局,省工商联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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