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龙代表是哈尔滨红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焊接组组长。他表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感到非常激动和光荣,同时也感到肩上责任重大,自己会尽最大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声音带到全国人代会上,履行好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周晓龙代表提出了“要进一步优化央企向中小微企业付款方式的建议”。
一直以来,周晓龙代表都十分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他介绍说:“中央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均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实中仍存在国有企业和超大企业占用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额度、强制中小微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周晓龙代表经过调研后发现,在现实的经营过程中,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还普遍面临“市场扭曲”现象,主要表现为:央企具有“挤出效应”,块头大、实力强,对市场占有的影响也大,而中小微企业所处产业层次相对偏低,只能分一小块蛋糕。“在东北地区,民营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较小,多数民营企业都是为国企配套,转型难度较大,且大多处于产业链的末端,话语权也很弱。”周晓龙代表说,“中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股重要力量,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部就业数的70%—80%,所创造的生产总值占到整体的70%左右,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充分释放其经济活力。”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该条例的落地实施,消除不完全竞争导致的央企挤压中小微企业生存空间、中小微企业分担成本压力较大等问题,实现央企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周晓龙代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央企要发挥好“链长”作用。在中小微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转型、努力适应市场的同时,央企要从市场角度积极优化产业生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当好“链长”,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二是央企要加强合规管理。如清理霸王条款,提高首付款比例,取消设立的不合理付款条件、时限等,进一步杜绝央企因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而产生的恶意拖欠账款、挤占中小微企业融资额度等现象的发生。三是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确保上下游广大中小微企业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帮扶政策红利,真正实现国企与中小微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更多信心和底气,既要有‘雪中送炭’的帮扶,更要有‘添砖加瓦’的培育,从而更加科学精准地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周晓龙代表说。
